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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人员统计的通知

文章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6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决定表彰一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教育教学工作者。为做好相关人员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截至20248月31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

二、有关问题说明

1.往年已获得表彰的教职工不再申报。

2.教龄是指实际从事教育工作或者教育管理工作的时间。教龄和工龄不同,不包含在校全脱产学习时间和在非教育教学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时间。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718日前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人员统计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办公楼421室,电子版发送至人力资源处邮箱rsc@sdipct.edu.cn,联系电话:7396161。



人力资源处

202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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