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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空饷”的范围如下,若发现问题可如实举报。
1.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解除劳动合同),但未终止(解除)的;
3.已与学校终止人事关系(解除劳动合同)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从学校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务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病假期间没有按照规定执行相应待遇,以及提供虚假、伪造医疗机构证明材料领取病假待遇的;
8.违规办理停薪留职的;
9.违规选派、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
举报电话: 纪委0546-7396050;人事部门0546-7396161
举报邮箱:rsc@sdipct.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