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教师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处(教师发展中心)承担内设机构与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人才工作、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管理、薪酬分配、社会保险、劳动纪律、绩效考核、人事档案、合同管理、教师职业发展等职能。下设科室:人事管理科(档案室)、人才工作办公室、薪酬社保科。
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机构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完成学校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岗位核定等工作。
2.负责人事管理制度建设。做好学校人事制度建设与改革、师资队伍规划与建设、收入分配等制度建设相关工作。
3.负责岗位管理工作。做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评聘与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4.负责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做好师资队伍的规划、补充与调整,教师资格认定、学历提升审批,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产业教授等聘任,外聘教师备案工作。
5.负责人事管理服务工作。做好人员报到、调动、离职等手续办理;各类人事证明的开具、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工作;各类人事信息系统维护、数据统计上报、编外用工审批和备案等工作。
6.负责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做好高层次人才及高水平团队的引进、培养、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人才工程。
7.负责薪酬管理工作。做好工资发放及调整工作、工资报表统计上报;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审核及发放;退休人员待遇审核及发放。
8.负责社会保障工作。做好教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与管理;教职工退休手续办理;延退人员报批;工伤的申请及办理工作。
9.负责考勤、考核与奖惩工作。做好教职工考勤和一般管理岗位(不含科级)、专技岗位、工勤岗位人员的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及奖惩工作。
10.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做好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办理教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11.负责教职工培养。开展新入职人员培训,组织教职工参加培训、学历晋升、进修访学等。研究制定教师发展实施方案,重点提升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国际视野、遵规守纪等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水平。
12.加强自身建设,落实“一岗双责”,负责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
13.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