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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通知

文章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7  浏览次数:

关于推荐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预备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二)“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5年以上教学工作的教师。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参照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预备通知》,详见附件。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二级单位推荐。

(二)学校组织评审。

(三)公示上报。

四、推荐名额

我校2024年可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模范教师2人(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人)、先进工作者1人。

五、评选材料报送

(一)请于2024年6月18日上午10点前,由二级单位统一报送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见附件,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请将纸质版推荐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421,电子版发邮箱rsc@sdipct.edu.cn。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0546-7396161


附件:《关于评选推荐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预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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