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科学客观评价校属各单位及教职工的工作实绩,现将2023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及考核范围
1.考核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考核范围:各二级单位及在岗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及程序
1.对学校各二级单位的考核依据《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校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山石院发〔2022〕109号)(附件1)进行。其中,对党政管理、教辅机构专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的权重调整为70%和30%。
二级学院专项考核的内容、权重、牵头部门见《2023年二级学院专项考核细则》(附件2);
党政管理、教辅机构专项考核的内容、权重、责任部门及牵头部门见《2023年党政管理、教辅机构专项考核细则》(附件3)。
2.对教职工的考核依据《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山石院发〔2022〕107 号)(附件4)进行。
其中,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调整为一般不超过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数的20%。
三、时间安排
1.2024年1月10日前,各二级单位按要求完成《二级学院2023年度工作业绩简表》(附件5)或《党政管理、教辅机构2023年度工作业绩简表》(附件6)考核材料,并将材料的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送至人力资源处;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完成专项工作,并将结果的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送至人力资源处;1月15日前,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
2.2024年1月10日前,党委组织部组织完成处级干部的基层民主测评工作;各党总支组织完成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并将下列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
(1)《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纸质版(盖章);
(2)《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8,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
(3)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说明。
四、工作要求
1.单位考核旨在建立正确的评价导向,搭建校属各单位学习交流的平台,探索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上水平。各二级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为学校发展作出新贡献。
2.各二级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创新考核方式,健全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坚持领导评价与职工群众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职工进行全面、科学的考核,切实做到考核评议的客观公正。
联系人:陈晓慧,联系电话:7396328,邮箱:rsc@sdipct.edu.cn
附件:
1.关于印发《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校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山石院发〔2022〕109号)
2.2023年二级学院专项考核细则
3.2023年党政管理、教辅单位专项考核细则
4.关于印发《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山石院发〔2022〕107号)
5.二级学院2023年度工作业绩简表
6.党政管理、教辅单位2023年度工作业绩简表
7.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8.2023年度职工考核情况统计表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考核工作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