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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人员统计的通知

文章作者:lg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31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在教师节来临之际,学校决定表彰一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教育教学工作者。为做好相关人员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截至20238月31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

二、有关问题说明

   1.往年已获得表彰的教职工不再申报。

2.教龄是指实际从事教育工作或者教育管理工作的时间。教龄和工龄不同,不包含在校全脱产学习时间和在非教育教学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时间。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93日前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人员统计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办公楼421室,电子版发送力资源处邮箱rsc@sdipct.edu.cn联系电话:7396161


附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人员统计表

一审一校:蔡建闽,二审二校:温立刚 ,三审三校:孙洪亮。

          人力资源处

           202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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