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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9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客观准确评价各二级单位及教职工的工作情况,现将2024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及考核范围

1.考核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考核范围:各二级单位及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及程序

1.对各二级单位的考核依据《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校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山石院发〔2022〕109号)(附件1)进行,分为专项考核和综合考核两部分。

二级学院的专项考核和综合考核权重为80%和20%,另设附加项,并对专项考核的内容和权重进行了修订,详细情况见《2024年二级学院考核实施细则》(附件2);

党政管理、教辅机构的专项考核和综合考核权重调整为60%和40%,并对专项考核的内容和权重进行了修订,详细情况见《2024年党政管理、教辅机构考核实施细则》(附件3)。

2.对教职工的考核依据《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山石院发〔2022〕107 号)(附件4)进行。其中,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调整为不超过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的20%,按去尾法计算。

三、时间安排

1.2025年1月5日前,各二级单位按要求完成《二级学院2024年度工作业绩简表》(附件5)或《党政管理、教辅机构2024年度工作业绩简表》(附件6)考核材料,并将材料的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送人力资源处。

2.2025年1月10日前,各责任单位负责完成专项考核工作,并将结果的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送至人力资源处。1月15日前,人力资源处负责完成综合考核。

3.2025年1月10日前,党委组织部负责完成中层干部的基层民主测评工作。

各党总支负责完成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并将下列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

(1)《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纸质版(盖章);

(2)《2024年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8)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

(3)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说明;

(4)位列本单位本序列后5%和连续两年后5%人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单位考核旨在建立正确的评价导向,搭建校属各单位学习交流的平台,探索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上水平。各二级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为学校发展作出新贡献。

2.各二级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突破提升”工作中的业绩贡献,创新考核方式,健全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坚持领导评价与职工群众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教职工进行全面、科学的考核,切实做到考核评议的客观公正。

 

联系人:陈晓慧

联系电话:7396328

邮箱:rsc@sdipct.edu.cn

 

附件:

1.《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校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山石院发〔2022〕109号)

2.2024年二级学院考核实施细则

3.2024年党政管理、教辅单位考核实施细则

4.《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山石院发〔2022〕107号)

5.二级学院2024年度工作业绩简表

6.党政管理、教辅单位2024年度工作业绩简表

7.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8.2024年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考核工作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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