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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学院科研助理招聘公告

文章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次数:

为落实国家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精神,根据《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助理管理办法》(山石院发2022〕77号)等文件规定,石油工程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1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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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热爱科研工作;

3.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4.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有从事开发地质研究的经历,具备单独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在开发地质方面具有独特认识和能力者优先。

二、岗位职责

科研助理是指学校各单位根据承担科研任务和学校科研长远发展需要聘用的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是学校依据科研项目任务需要的原则而设置以完成一定工作或项目任务为目的的阶段性岗位。科研助理在受聘期间为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岗位职责为配合团队科研需求,负责科研合同相关手续办理及科研项目财务报销;配合科研团队进行实验仪器维护及进行科研实验;配合科研团队完成科研项目相关研究内容;配合科研团队撰写科研报告及汇报材料;配合科研团队与企业进行交流汇报等。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5日

邮箱:rsc@sdipct.edu.cn。

应聘者通过邮箱发送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包含《报名表》(见附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外学位须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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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石油工程学院组织初审,符合要求者通知参加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共100分,分两个环节:自我陈述和提问答辩,各占50分。

1.自我陈述:应聘人员对个人在本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取得(或在研)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成果、论文、专利、获奖情况等)、应聘优势、工作规划等进行介绍,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提问答辩:接受评委专家提问并答辩。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将应聘人员的师德师风作为首要考察条件,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四、岗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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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8.4万元/年(税前数额,包含五险一金),另根据个人工作业绩发放年终绩效2-6万元

学士5万元/年(税前数额,包含五险一金),另根据个人工作业绩发放年终绩效1-2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老师15864727819、高老师13793970011  

附件:《应聘科研助理报名表》

 

人力资源处 石油工程学院

202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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